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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福州市仓山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更新时间:2024-06-13 13:49:59作者:佚名

福州市仓山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福州市仓山区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福州市仓山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小学、培智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各校招收对象为本片区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各校不得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片内生入学办法

  1.片内生的界定。

  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五城区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办法。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2021年11月30日以后取得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均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口所在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学。

  3.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1)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2)军人身份证明;(3)军人结婚证;(4)居民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号)、《关于福州市开展2018年引进优秀博士工作的通知》(榕委组通〔2018〕6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登记表;(2)中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人才证、闽都英才卡或闽都博士卡;(3)工作单位证明;(4)引进人才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及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人才所在的单位或人才本人应于6月17日-6月30日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同时还要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消防救援人员等证明材料;(2)消防救援人员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2)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3)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仓山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市麦顶小学、福州市仓山小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2)居民户口簿;(3)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4)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户口在原居住地片内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向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8月18日-20日向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①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出申请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安排入学:(1)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2)父(母)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3)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需提供的材料: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办法

  以下两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属挂户生,向报名点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挂户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户挂户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1)集体户报名点学校:

  (2)以下两种情况由区教育局进行二次安排入学:挂户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户挂户生不能提供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或者挂户的房产学位已被占用。

  2.父(母)购买仓山片区房产且适龄儿童户籍在仓山区其他片区,向房产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居民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来仓山区居住的福州市五城区以外户籍(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等除外)的适龄子女。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电脑派位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入学。在本市获得省优秀农民工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十佳农民工称号及见义勇为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先予安排。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片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023年6月16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居住证视为有效期)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租房合同、拆迁协议)。父(母)购房或持有公租房合同或拆迁协议的,无需办理居住证。居住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的房产,还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

  2.以下情况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电脑派位后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1)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居住证但为2024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跨区变更居住地;(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持有不同片区的居住证;(3)超龄的随迁子女;(4)居住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的房产不能提供孩子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或者父(母)挂户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的房产不能提供父(母)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5)居住的房产学位已被占用。

  3.仓山区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1)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2)父(母)租住仓山区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或持有拆迁协议;(3)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1)父(母)2月29日前在仓山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年纳税证明(国税、地税电子发票);(2)父(母)具有仓山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仓山区;(3)父母双方具有仓山区户口;(4)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第三优先:父母一方在市区持续缴纳社保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以上。

  4.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少于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条件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随迁子女,在电脑派位结束后将户籍新迁入本区的随迁子女,由区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5.居住在生源爆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按要求就近到其他公办小学申请学位:

  (1)居住在仓山小学、麦顶小学、仓山区第二中心小学、仓山区第一中心小学的随迁子女到朝阳小学申请学位;

  (2)居住在仓山区实验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实验小学城南分校(原跃进小学)申请学位;

  (3)居住在施程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红霞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4)居住在江南水都小学、仓山区第四中心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5)居住在仓山区第八中心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三小学申请学位;

  (6)居住在淮安实验小学和红坊地块配套学校片区的随迁子女到洪塘中心小学(淮安校区)申请学位;

  (7)居住在霞镜小学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小学教育集团奥体分校申请学位;

  (8)居住在仓山区实验小学流花溪分校片区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二小学申请学位;

  (9)居住在师大附小片区的随迁子女到南台实验小学申请学位;

  (10)居住在金山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三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四小学、金山小学金闽校区、仓山区第五中心小学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江南水都小学橘园洲分校申请学位;

  (11)居住在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小学本部、小学二部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潘墩中心小学申请学位。

  (12)居住在福州高级中学小学部片区内的随迁子女到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申请学位。

  (五)公办小学招生安排

  1.预报名与入学凭证核查

  (1)6月17日8:00至30日18:00,所有需要在公办校入学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参加预报名。

  (2)7月1日至3日,预报名成功的学生入学凭证核查。分四类情况:

  ①片内生到划片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随迁子女到居住地片区报名点学校核查,应携带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片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租房合同、拆迁协议),居住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的房产还需提供父母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可根据实际另行提供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父母市区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到核查学校进行核查,应携带适龄儿童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政策照顾凭证(相关部门的认定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到核查学校核查,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挂户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挂户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7月12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片内生和随迁子女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8月17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2.补报名与注册

  (1)8月18日8:00至20日18:00,各小学接受未预报名的片内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及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补报名以及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适龄儿童。分三类情况:

  ①未预报名的片内生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并向划片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未及时预报名的原因,学校核实后予以接收。应携带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未预报名的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和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登录“榕教之窗”系统进行补报名,并到核查学校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应携带入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不符合“六年一户学位”要求的片内生、非集体户的挂户生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应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8月21日,公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补报名片内生、其他政策照顾对象、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3)8月22日各公办小学公示招生结果,新生发榜(不含随迁子女)。

  (4)所有学生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到校注册。

  3.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

  随迁子女填报志愿与录取时间安排如下:

  8月22日,教育局公布辖区内向随迁子女开放的小学学位余额和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人数;

  8月23日8:00至24日12:00,随迁子女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网络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只能填写报名点的学校志愿,第二、三志愿根据家长的意愿填写;

  8月26日,电脑派位,公示派位结果;

  8月27日,区教育局对经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排,并公示统筹安排结果;

  8月28日,因故未参加电脑派位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补报名以及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五种情况(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的第二点),由区安排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民办小学报名、填报志愿纳入“榕教之窗”系统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生范围

  面向持有仓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仓山区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及父(母)持有仓山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随迁子女,持有仓山区居住凭证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外籍适龄儿童及华侨子女招生,不实行跨区招生。

  (二)录取办法

  民办小学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填报民办小学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按户籍地或居住凭证所在地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小学招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6月17日8:00至30日18:00,意向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统一参加预报名并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其中符合公办校就读条件的,可依流程同时参加公办校的招生)。

  2.7月1日至3日,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到意向就读的民办小学核查入学凭证,携带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等材料。

  3.7月4日,民办小学在“榕教之窗”系统通知适龄儿童入学凭证核查结果。

  4.7月10日,公布民办小学随机号等信息。

  5.7月11日,民办小学公开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摇号产生录取对象,并公示结果。

  四、小学招生网络预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仓山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就读的适龄儿童,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公、民办小学对预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

  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另需通过“榕教之窗”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各校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创新宣传形式,通过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在校门口张贴《一年级招生简章》或发放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制定工作预案。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方便群众,主动接受监督。校长是小学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招生工作小组做好学生报名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实相关证件,所有信息需经家长确认,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坚持起点规范。公办、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对确属残疾的适龄儿童,可随班就读;情况严重的,可动员到特殊学校就读。为规范电子学籍管理,各校应于9月30日将新生学籍输入电子学籍系统,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的寄读生。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3.加强监督检查。各学校要主动会同校纪检干部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公示新生名单。要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对群众举报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各类造假现象,必须认真查验,一经查实,将所招学生退回其原划片区。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进一步提升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4.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各学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6月14日在校门口张贴《一年级招生简章》。对于未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应在《一年级招生简章》中给予温馨提醒,明确告知居住在本片区的随迁子女应选择哪一所学校进行网络预报名和入学凭证核查;部分学校到他校过渡办学,也应在学校门口张贴公告给予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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