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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2024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规则

更新时间:2024-08-26 17:50:03作者:佚名

呼和浩特2024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规则

  呼和浩特市2024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活动

  活动规则

  1.本次购置补贴不能与汽车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重复享受。一经申领,不得退还!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必须为同一自然人。

  2.购置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清晰度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

  3.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汽车购置补贴直接核补给购车人,汽车经销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4.本购车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他人或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相关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5.各汽车经销企业应准确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对本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参加活动的资格。

  6.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或购车人利用不正当手段申领补贴,将取消汽车经销企业参与资格和购车人申领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申领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购车人如因汽车质量、售后等问题产生争议或矛盾,需自行与汽车经销企业协商解决,与本次活动无关。

本文标签: 汽车  企业  资格  购车人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