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职工或职工家属报销大病医疗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23-10-15
更新时间:2023-10-15 15:51:57作者:佚名
救助范围
(一)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残疾救助。非工伤意外伤害是指工会会员在从事非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无关的活动时因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救助。家庭财产包括住宅房体、家庭耐用消费品、生活起居和日常生活的必需品。职工家庭经营性场所和设备等不作为本项目核定家庭财产损失的内容,如店铺、车库、小房、车船、搭建帐篷等。
救助标准
(一)因非工伤意外伤害致残的,依据权威鉴定机构出具的正式评定意见(含《司法鉴定意见书》、《残疾证》等),Ⅰ级给予30000元救助金,Ⅱ级较Ⅰ级减少2500元,以此类推,其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Ⅰ级给予30000元救助金,Ⅱ级较Ⅰ级减少2500元,以此类推。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无责任相应等级救助金的80%和50%给予救助;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予救助。
(二)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给予30000元定额救助。其中,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的,公安交通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出险职工无责任的,给予30000元救助。负次要责任及同等责任的,分别按照无责任相应等级救助金的80%和50%给予救助。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予救助。
(三)由于火灾导致职工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依据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财产损失鉴定意见》或《火灾导致财产损失清单》认定损失总额20%的标准给付保障金,最高救助标准不超过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