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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赣州市人才补贴政策(赣州人才补贴政策2021)

更新时间:2023-08-26 00:35:47作者:佚名

2023赣州市人才补贴政策(赣州人才补贴政策2021)

  赣州市人才政策清单(2023年修订版)

  一、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

  来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C+类(省级顶尖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特殊津贴,具体如下:

  1.A类人才:共600万元,每年200万元,连续发放3年。

  2.B+类人才:共150万元,每年50万元,连续发放3年。

  3.B类人才:共90万元,每年30万元,连续发放3年。

  4.C+类人才:共45万元,每年15万元,连续发放3年。

  5.C类人才:共30万元,每年10万元,连续发放3年。

  6.D类人才:共18万元,每年6万元,连续发放3年。

  以上人才特殊津贴工作满一年后逐年发放(申请时用人单位需提供人才绩效情况)

  二、就业创业扶持

  7.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赣州,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学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社保每缴满一年发放一次。

  8.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9.毕业2年内的市外高校毕业生来赣州市求职并成功录用的,给予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10.对赣州市工业园区企业新招录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高于1万元、5000元、3000元的吸纳就业补贴,就业满一年后申请,最多连续享受3年。

  11.对在赣州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1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3.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大学生,正常经营、贷款到期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协调经办银行以“无还本续贷”方式为其提供续贷应急帮扶。

  14.对毕业年度内个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5.经认定来赣州求职的市外G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在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3天,住满3天仍需住宿的可按核定价格进行收费。

  三、引才育才奖励

  16.引才伯乐奖。凡向赣州市市属单位、企业推荐A类、B+(B)类、C+(C)类、D类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分别给予推荐单位(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引才奖励。

  17.育才伯乐奖。赣州市市属单位、企业每成功培育一名A类、B+(B)类、C+(C)类人才,成功培育后,人才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在岗一年后,分别给予培养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育才奖励。

  四、人才平台奖补

  在赣州新建人才发展平台,享受一次性奖补政策,具体如下:

  18.新获批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300万元、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

  19.新获批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00万元、工业设计中心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50万元。

  20.新获批组建省实验室,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21.新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国家级、省级按省规定程序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市级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2.新获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3.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2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只奖励一次,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

  25.新获评的省服务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由市财政按省资助标准等额配套资助资金。

  26.新获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的,按照省奖励标准等额配套奖励资金;获评市级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

  27.经批准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配套支持。新获评市级院士工作站,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8.驻市、市属高校、院所、园区建设的“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每新引进1名符合条件的“周末工程师”,由市财政给予驿站2万元奖励。

  29.新获评市级教育、卫生等专家工作室,按规定给予激励奖补。

  30.新获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享受一次性奖补,其中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进站博士10万元资助。

  31.新开发职业技能标准的各种企业、社会机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五、成果创新转化

  32.新获评的工业企业技术革新优秀团队或个人,由市财政对每个团队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3.重大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在赣州产业化且经职能部门认定的,给予设备投资额5%、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土地。

  34.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施“揭榜挂帅”制,每年实施5项以内“揭榜挂帅”制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

  六、人才科创飞地

  赣州市单位、企业在市外建立科创(人才)飞地,经验收,可享受以下政策:

  35.经认定合格的科创飞地、人才飞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36.飞地聘用的全时人才,享受新引进人才待遇;灵活聘用的人才,享受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37.对驻外招才引智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引才成效明显的,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奖补。

  七、人才住房租购

  在赣州中心城区或所在县(市、区)无住房、无购房建房记录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具体如下:

  (一)C类及以上层次人才

  38.租购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按先租后购原则,可申租18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住房,免租2年,连续服务满2年并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可在续签合同当年开始按成本价购买。减免的租金,由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各承担50%。免租期满后,如不申购承租的人才住房,选择继续承租的,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累计租住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年。

  39.申租人才公租房。可即申即享,可申请三居室,免租2年。减免的租金,由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各承担50%。免租期满后继续承租的,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二)D类人才

  40.租购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按先租后购原则,可申租14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住房,享受租房优惠(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连续服务满2年并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可在续签合同当年开始按核定价(核定成本价后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累计租住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年。

  41.申租人才公租房。可即申即享,可申请三居室,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三)E类人才

  42.租购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按先租后购原则,可申租12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住房,享受租房优惠(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连续服务满3年并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可在续签合同当年开始按核定价(核定成本价后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累计租住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年。

  43.申租人才公租房。可即申即享,可申请二居室、夫妻或夫妻带小孩可申请三居室,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四)F类人才

  44.租购新建配建人才住房。按先租后购原则,可申租10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住房,享受租房优惠(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连续服务满5年并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劳动合同的,可在续签合同当年开始按核定价(核定成本价后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同区域、同等地段、同等品质商品房价格的80%)购买。累计租住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年。

  45.申租人才公租房。可即申即享,可申请一居室(单间),夫妻或夫妻带一个小孩可申请二居室、夫妻带两个及以上小孩或者三代同堂可申请三居室,租金由个人、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

  目前赣州市人才住房已有序供给,人才可按政策申购、申租人才住房,原则上不再发放租房补贴和住房补贴。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优惠

  46.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未在赣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一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其在异地(赣州市行政区域外,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本息。

  47.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3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48.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及配偶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限制。

  49.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在赣州市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购房所在地的最高贷款额度确定可贷额,但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50.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优先放款。

  51.E类层次人才在赣州市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计算可贷额的1.5倍确定贷款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所在地的最高贷款额度,首付款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52.E类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1.5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53.F类和G类层次人才在赣州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每年按不超过租住商品住房所在地现行上限标准的1.2倍,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九、个人所得税专项补贴

  54.来赣州市就业创业、个人所得税在赣州缴纳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个人所得税补贴享受方式:①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部分)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全额专项补贴;②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部分)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5年内由受益财政全额专项补贴。每人每年个人所得税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十、人才家属服务

  55.前来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对等对口及有利于人才安心工作原则安置配偶工作:①配偶从市外调入本市的,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地方和单位实际,综合考虑人才意愿,直接抄告有关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予以办理;②对因市外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调动手续的人才配偶,可在其辞职后,统筹安排、妥善安置;③配偶是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且为在编人员的,在与相关事业单位商议同意接收的基础上,可由市、县人才办抄告有关单位予以办理。

  56.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以上学历或正高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空编比例限制,由市委人才办直接抄告办理核编上编手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市委编办根据考核结果办理核编上编手续。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核编、录用、上编等手续。

  57.前来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床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58.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优质服务,不受登记居住时长限制,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十一、子女入学

  59.在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不受户籍和考试成绩限制,根据其本人意愿,可自主择校。

  60.在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C+类、C类、D类人才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其本人意愿,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择优就读公办学校,不愿参加就近择优统筹安排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供若干所质量较好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放弃随机派位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按学区划分安排入学。

  61.在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C+类、C类、D类人才子女,录取高中学校,可分别降20分、20分、10分中考成绩予以录取,并在同等条件下,不占学校统招指标优先录取。

  十二、保健疗养

  62.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就医免床位费以及安排专人护理政策。

  63.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C+类、C类、D类人才及其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

  64.按男性2000元/人、女性2500元/人标准,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提供体检套餐,由用人单位按照5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65.按每人每年4000元额度,为入选市直接联系专家安排疗养经费。专家在全市高层次人才疗养基地享受门票免费、食宿5-7折等疗养优惠政策。

  十三、家政服务

  66.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享受每周1次的家政服务(卫生保洁、家电维修等)。

  67.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C+类、C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每半月1次的家政服务(卫生保洁、家电维修等)。

  68.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高层次人才,鼓励所在单位为其提供家政服务。

  十四、观光出行

  69.市外相当于赣州市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前来考察落户项目的,市、县人才办根据项目或实际情况,函告相关地方或单位负责对接和接待。

  70.市外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自行前来赣州的,可在每个县(市、区)指定酒店每年免费住宿3天,各县市(区)可重复享受,共计每年60天。

  71.在赣州市创业或全职到赣州市单位、企业工作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免票观光市内公办景点(具体名单由市文广新旅局提供)。

  72.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年可申领一张200元价值的赣州旅游年卡。

  73.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免费乘坐公交(中心城区具体车次为K字头及1-50号路线)。

  74.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黄金机场贵宾通道服务。

  75.在赣州市就业创业的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享受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优惠(具体停车场名单及优惠措施由市城管局提供)。

  十五、对口联系

  76.为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每人安排1名市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市厅级干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

  77.为C+和C类层次人才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

  78.D类层次人才由市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务。

  十六、一事一议

  79.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对应政策待遇的基础上,在办理居住、薪酬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健、个税补贴、科研保障等方面实行专项政策服务,具体可单独商议。

  80.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及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本文标签: 万元  赣州市  人才  单位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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