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华瀚福园户型图/朝向/面积 朝阳区华瀚福园d区拍卖房
2023-12-03
更新时间:2023-12-03 16:35:09作者:佚名
一、服务对象
疑似残疾人。
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人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实行跨省通办,可到经常居住地残联申请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变更残疾类别/等级等。
二、申请条件
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的残疾人。
三、申报材料
⑴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⑵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⑶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需提供);
⑷病历等相关材料(脑外伤、脑梗、脑血栓等疾病需出院满1年后才可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跨省通办的还需提供:经常居住地有效居住证、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1、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1式1份。
2、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由办证人员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信息属实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信息不属实的,或经告知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3、指定医院(专业机构)或评残专家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
4、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