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仲裁申请条件(贵阳市仲裁规则)
2024-04-16
更新时间:2024-04-16 17:15:16作者:未知
贵阳申请仲裁的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贵阳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本会受案范围
本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包括:
(一) 国内争议案件;
(二) 国际(含涉外)争议案件;
(三) 涉及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争议案件;
本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不受地域的限制。
本会不受理下列争议:
(一)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 劳动争议;
(四)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贵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地址:观山湖区林城东路与长岭路西北角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1号楼(金融ONE)4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大厅楼上)
立案咨询电话:0851-87110600,0851-87110601
询问案件电话:0851-87110616,0851-87110620,0851-871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