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育儿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甘肃育儿假)
2024-04-09
更新时间:2024-04-09 17:39:04作者:佚名
兰州育儿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
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十五日的育儿假。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陪护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拓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