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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有哪些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18 14:16:51作者:佚名

南京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有哪些规定?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

  (一)首次配置辅助器具或因伤情变化需更换主要部件的,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准予安装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意见书》,并填报《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二)已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申请更换同类型辅助器具的,需提供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维修、更换)意见书》,填报《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南京工伤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报销流程(附条件)

本文标签: 器具  工伤  职工  南京市  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