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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更新时间:2024-04-29 00:20:27作者:未知
2024奉化购房消费券使用和核销规则
使用和核销规则
(一)有效期限消费券应在发放后一个月内使用完成,逾期作废。有效期可在“阿拉来消费”微信公众号“我的券包”内消费券底部查看,过期的消费券将由平台统一收回。
(二)核销规则
无门槛、可单独/叠加使用、不找零。
(三)特殊情况
1、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应当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帐户接收核准发放的消费券。
2、在2024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无任何原因在2024年5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3、在2024年5月1日之前已网签的购房合同撤销后,购房人重新购入非同一套房的,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4.享受购房赠送消费券的,原则上不允许退房。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解除购房合同关系或特殊情况需退房合同变更的,未使用的消费券由平台收回,已使用的由申请人等额退回。退回结清完成后方可办理购房合同解除、变更等相关手续。
5.购房人属于人才政策享受对象的,允许其参与此次活动,叠加享受市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但不得叠加享受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人才公寓优惠(人才落户奖励)政策。购房人依规定提交消费券申请时,受理人员应当场进行告知并取得其书面的选择决定。
6.购房人所购的住房,经申请核准已领取购房消费券,因特殊情况转而申请享受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人才公寓优惠(人才落户奖励)政策的,必须退还已发放的消费券后(由区住建局出具退款证明),区人社局方可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