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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解除合同后补偿怎么算(烟台解除劳动合同在哪领取)

更新时间:2023-08-29 18:21:39作者:未知

在烟台解除合同后补偿怎么算(烟台解除劳动合同在哪领取)

  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期限还是按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月平均工资吗?

  答: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何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答: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合并,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答: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