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期限及时间 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
2024-07-31
更新时间:2024-07-31 14:41:39作者:佚名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卫生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
二是职工经治疗后,确认是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
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
1.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劳动能力鉴定;
2.职工因病(非因工)或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4.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
5.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6.工伤职工工伤康复确认;
7.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