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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开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3-10-08 13:16:44作者:未知

烟台经开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烟台黄渤海新区(经济开发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一)2020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在烟台市区就业的

  1.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具有烟台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③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④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

  ⑤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

  ①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③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35900元;

  ④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二)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烟台市区首次就业的

  1.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具有烟台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③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④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

  ①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市区居住证;

  ②在开发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③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且已在市区范围内租赁住房居住

本文标签: 市区  烟台  已在  范围内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