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工资能降低吗?
2024-03-26
更新时间:2024-03-26 12:58:54作者:未知
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工资能降低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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