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方式汇总
2023-05-31
更新时间:2023-05-31 13:21:01作者:未知
一、入伍政策
1、享受国家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获得国家助学金。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专升本学生,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或者专科生;三是有退役证。资助标准:自2022年起,每生每年3300元。
3、享受优先征集。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优先应征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征兵体检结束前,做到大学生随时报名应征、随时上站体检。
4、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寒暑假期间返校参加体检政考、役前教育,就读高校应集中统一安排食宿,高校所在地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应给予学生返校交通、食宿等相应补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户籍地省辖市以外(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往届毕业生,征兵期间返回户籍地应征的,由应征地征兵办公室予以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确定。
5、发放家庭优待金。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义务兵学历实行统一优待政策。本科以上(不含本科)3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大专、高职2500元/月,高中2000元/月,初中1500元/月标准发放。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市、区),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
6、悬挂光荣军属牌。入伍后,由其家庭成员前往当地退役军人服务部门,采集军属信息,申报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由当地退役军人服务部门上门为军属悬挂光荣牌。
7、发放退役优待证。国家为退役军人统一发放优待证,退役军人可以根据自身服役贡献享受不同的优待政策。
8、发放就业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实际领取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15%、10%、5%给予增发。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多次荣获同一奖励的,不累计计算增发金额。2020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 39424元/人,资金由省、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
二、征集基本程序
1、义务兵征集时间。从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结束。其中,男兵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上年度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女兵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至8月10日。
2、征集对象。男兵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女兵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中征集。
3、年龄条件。男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