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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更新时间:2023-09-07 00:15:31作者:未知
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激励支持若干措施
为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建设,加快引育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法务人才,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22〕6号)、《关于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的若干措施》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厦门市法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业法务部门等工作的法务人才。重点引进和培养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精通海商海事、证券投资、知识产权等业务的高层次法务人才。
第二条 高层次法务人才分为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具体分类标准和条件详见《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高层次法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第三条 高层次法务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时在本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第四条 鼓励引进高层次法务人才。对近3年新引进的一类人才奖励80万元;二类人才奖励50万元;三类人才奖励30万元。奖励补助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第五条 强化本土法务人才培养。对优秀本土法务人才,根据厦门市本土领军人才支持政策及年度分配名额,可由厦门市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海丝法务办)组织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研究审定后,按本土领军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第六条 认定高层次法务人才的程序为受理申报、评审公示、公布备案、资金发放。
(一)受理申报。市海丝法务办每年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符合条件的法务人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评审公示。由市海丝法务办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人选名单,对拟认定人选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布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海丝法务办予以公布,正式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四)资金发放。市海丝法务办公布正式人选名单后,市海丝法务办、市财政局根据本措施规定兑现政策。
对未列入认定标准但取得相当层次业绩的关键紧缺法务人才,可按前述程序研究认定为高层次法务人才。
第七条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市海丝法务办跟踪评估引进人才履行承诺、岗位职责、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并追回财政支持资金:
(一)入选后未在厦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
(二)学术、业绩等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于拒不足额退回相关奖励补助资金的,市海丝法务办将人才信息通报相关人才计划工作部门;符合《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的,将相关信息记入人才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外籍法务人才可参照本措施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海丝法务办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更新发布《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片区重点引进高层次法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
第十条 本措施与我市有关人才政策措施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一条 本措施由市海丝法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