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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更新时间:2023-08-09 18:23:49作者:未知
宁波大病保险去哪里报销?
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宁波大市外已经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可“一站式”结算,即扫医保电子凭证或者刷社会保障卡,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如因病转外地就医、长住外地定点就医、本地急诊等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结算票据出具的12个月内,按规定到本市就近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浙里办”小程序或APP申请零星报销。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中暂时还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药品费用,也可以在结算票据出具的12个月内,按规定到本市就近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不包含特殊药品费用,下同)起付线从3000元调整为5000元,5000元(含)至2万元,大病保险支付80%;2万元(含)至最高限额5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支付90%。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从1.8万元调整为2万元,2万元(含)至最高限额5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3.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含医疗统筹)人员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起付线从1.8万元调整为2万元,2万元(含)至最高限额50万元(含)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CVrfK-osDbThnkVVDKDX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