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宝鸡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条件
2023-12-03
更新时间:2023-12-03 18:03:05作者:未知
哪些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非重度多重残疾人、慢性病患者以及60周岁(含)以上全护理(参照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办法综合评估)老年人。
②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或者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可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将其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③一般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重病患者。此两类人员在评估认定其经济状况时,按照法定赡(抚、扶)养关系计算法定义务人应给付的供养费用(不再将法定义务人纳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平均收入),其中50周岁(含)以上60周岁(不含)以下法定赡(抚、扶)养人(兄弟姐妹除外)给付的供养费用按50%比例予以豁免,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含)以上70周岁(不含)以下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按60%比例予以豁免,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按100%比例予以豁免,经核算,如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其家庭财产符合条件(参照低保边缘家庭执行),本人可依规纳入低保范围。
④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重大疾病且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