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乌鲁木齐职工异地门诊报销政策 乌鲁木齐职工异地门诊报销政策文件

更新时间:2023-12-18 17:20:21作者:佚名

乌鲁木齐职工异地门诊报销政策 乌鲁木齐职工异地门诊报销政策文件

  参保人员做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医保定点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1)起付线、支付比例、限额标准: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第一次20元,第二次及以上10元);支付比例(在职75%,医疗退休8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第一次40元,第二次及以上20元);支付比例(在职65%,医疗退休7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第一次90元,第二次及以上45元);支付比例(在职55%,医疗退休60%);单次最高支付限额900元。

本文标签: 限额  医疗机构  比例  医疗  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