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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更新时间:2023-09-28 15:48:52作者:未知

茂名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本文标签: 纳税人  增值税  销售额  服务业  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