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南阳产假多少天? 南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更新时间:2024-07-23 15:07:04作者:未知

南阳产假多少天? 南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南阳产假多少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南阳市目前执行的产假为98天+3个月。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假期;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五)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六)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假期。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本文标签: 产假  婚假  河南省  个月  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