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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药谷雅郡安居房剩余房源选房规则2023

更新时间:2023-11-02 18:21:23作者:未知

海口药谷雅郡安居房剩余房源选房规则2023

  海口药谷雅郡安居房项目剩余房源选房规则

  1、选房方式为“先选定户型,后选择房号,房号2选1”。每位选房对象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上台,先选定户型,在该户型中随机抽取2个房号,在2个房号中任选1个,被选中的房号从本批次房源中减除,放弃的房号均当场放回抽签箱,进入本批次的房源库。其中98㎡户型(A1户型)、98㎡户型(A2户型)、98㎡户型(A3户型)、118㎡户型(B1户型)、118㎡(B1a户型)、118㎡(B2户型)的房源分别放置在六个抽签箱。

  2、选房对象选定配售房号后,现场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视为选房成功,在当天未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的视为放弃,房源重新进入总房源库。签署《安居房选房确认书》后不能更名、更换房号、擅自调换。

  3、排号在前的选房对象放弃选房的,由后续选房对象依次递补,直至本批全部房源被选完或全部选房对象选完为止。

  4、选房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累计2次以上的,其取得的《海口市安居房保障资格(轮候)通知书》失效,且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安居房时不予受理:

  ①选房对象抽取房号后,因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购买、资金及按揭贷款问题等)未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的;

  ②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

  5、同时报名两个及以上海口市安居房项目的申购登记的,每个家庭仅能选购1套,选房对象在本项目签订《安居房选房确认书》后,其他项目申购资格自动失效。如果选房对象已在其他安居房项目办理申购登记,签订《安居房选房确认书》或者《销售合同》,则丧失本项目的选房资格,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后续选房活动。

本文标签: 房号  户型  确认书  对象  安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