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领或者更换第三代社保卡需要费用吗?
2023-07-24
更新时间:2023-07-24 23:43:13作者:佚名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芬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应在过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王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用工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拉当自用工日起一个月内书面劳动合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