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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区公租房及租房补贴常态化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4-02-23 13:17:00作者:佚名

泰安市区公租房及租房补贴常态化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1.户籍条件:

  夫妻至少一方具有划定范围(划定范围为泰前街道、财源街道、岱庙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天平街道、粥店街道、北集坡街道行政区划内)内户籍;夫妻双方均为划定范围外户籍且至少一方在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与划定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未婚人员须年满25周岁。

  2.住房条件:

  在划定城市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3.收入条件:

  近一年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4.财产条件: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一台机动车且价格不超过12万元(含,以购买价格计算);未在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民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职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资产(含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车辆、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合计价值不高于20万元(含)。

  二、申报方式

  常态化网上申报通过微信公众号“安居齐鲁”提交。在微信上搜索“安居齐鲁”并关注,点击“政务服务”中选择“公租房”进行注册,注册后选择保障方式,并根据户籍选择受理区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财产收入情况选择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或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类型。按照步骤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相应证明资料。

  三、申报时需提交材料

  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为必须上传证明材料外,其它证明材料由申请家庭根据拥有财产收入实际情况,上传工资证明、车辆购置、工商企业注册等资料。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大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核对。

  四、相关要求

  (1)申请家庭要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有误、材料提供不齐全等情况将驳回申请。

  (2)审核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到受理所在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通过“安居齐鲁”公众号导出打印的申请审批表,逾期不提报视为自动放弃当期资格确认。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受理申请;已经受理通过获得住房保障的,一经发现此类问题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本文内容来源: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原文链接:http://fg.taian.gov.cn/art/2023/12/29/art_47731_10293805.html

本文标签: 住房  街道  家庭  齐鲁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