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2023-08-29
更新时间:2023-08-29 21:08:31作者:佚名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审验业务。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其他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也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审验业务;
3、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填写驾驶人身体条件申报表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4、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