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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更新时间:2024-03-28 18:39:57作者:佚名
兰州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1.城关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按照80-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160元/人/月标准发放;
其他新增人员按照80-89周岁25元/人/月,90-99周岁 6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100元/人/月标准发放。
2.七里河区
2014年,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4〕67号)规定,高龄津贴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发放,由人社部门按照80-89周岁50元/人/月,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160元/人/月的标准为80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发放高龄津贴。考虑到政策延续性,此次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继续按照人社部门现行标准发放。
2023年12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1月起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此次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新增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未投保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发放范围扩大,发放人数剧增,综合考虑社会保障水平和政府财力状况,新增人员按照省级文件规定,按80-89周岁25元/人/月,90-99周岁6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100元/人/月标准发放。
拓展:根据《兰州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方案》征集意见稿:
全市高龄津贴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度高龄津贴。每月5日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将本辖区上月度高龄老年人新增、死亡、户籍迁移等异动情况汇总上报县区民政部门,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到高龄老年人银行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甘肃省XX市XX县X年X月高龄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