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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自动扣费时间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25 17:38:01作者:未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自动扣费时间规定

  南京公积金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先提取人第一次执行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时间从协议签订后次月的10号开始(如遇节假日顺延),后提取人执行时间从协议签订后次月的22号开始(如遇节假日顺延)。

  南京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延后2日),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南京公积金委托逐月还商贷:

  每月的10日开始。

  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每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延后)。

  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每月的15日(如遇节假日提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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