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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对象+申购条件

更新时间:2023-10-25 10:40:17作者:佚名

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对象+申购条件

  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对象+申购条件

  申购对象

  1、在新区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委属国企、委属劳务派遣、社工;不含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符合《人才安居房申购办法》其他各项条件及本通知规定的,均可申购第三批人才安居房。

  2、工作时间以在新区符合申购条件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基础人才须满3年,高级人才须满2年,拔尖及以上层次的高层次人才须实际在新区工作并缴纳社保。

  3、相关条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

  申购条件

  在新区企业(含民办非企业,但不包括银行、电力、电信、邮政等垂直管理企业单位、三产税源型企业和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基础人才,可申购人才安居房。新区企业是指在新区注册、缴纳税费的企业。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高层次人才为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具体见《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基础人才为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2.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内,基础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内。

  3.在新区实际工作,高级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2年,基础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3年。

  柔性引进高端人才以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人才(无编制)申购人才安居房,需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购办法另行制定。

  申请人符合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购人才安居房:

  1.在新区(包括慈溪)范围内已享受过房改、人才公寓补助、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一企一策购房补助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

  2.因其他原因被列入新区人才安居房政策禁限人员名单的。

  政策来源:宁波前湾人才网,原文https://www.nbqwrc.com/info?id=cda95c2db6edb30a9cb2541c5c3686d8&state=4

本文标签: 人才  新区  高层次  企业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