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规定为: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