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变更流程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产变更的申请;
(2)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3)房管局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并实地调查后报上级核准;
(4)缴纳办理费用,领取变更后的产权证。
2、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