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二年内多次容留吸毒,其行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我国刑法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于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可见两年内多次容留吸毒,其犯罪行为还比较严重,要累计它的情节,作案的后果危害程度,予以量刑。一般都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