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患者及其家属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生命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这个规定与我们在文章是前面提到的我国诉讼法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相同的。
2、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就是为了使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诉讼在时间上相衔接。不至于使鉴定程序与诉讼程序在时间上是脱节的,使卫生行政部门与法院都可以更有效率的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在明确知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起,就应当及时做出决定,是否通过法律、鉴定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否则,不要因为时间的延迟,错过了申请鉴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