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农村土地再延长30年的不变的情况下,将会依旧维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实管理事实,那么新增人口便可以继承家庭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当于变相获得土地,当然对于只增不减或增人大于减人的家庭这一方法则行不通。
2、开垦荒地。当地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周围荒地、荒山进行开垦,虽然没有有承包权,但可以享受一定的经营权。
3、土地流转。实在没有办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又想要种地的情况下只能进行土地流转,给土地承包人一定租金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减人后土地要不要退出一般情况下减人(去世或户口迁出等)后,只要家庭其他成员的户口在村集体内,则可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