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采取监外执行后可否再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结束后还要再次服刑吗

更新时间:2024-05-05 20:08:29作者:未知

采取监外执行后可否再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结束后还要再次服刑吗

一、采取监外执行后可否再收监执行?

采取监外执行后是可以再收监执行的,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监外执行怎么实施?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外执行就是在监狱外执行自己的期刑,一般在临外执行了之后也是有再被收监的可能性,只要违反监外执行的法律、法规,或存在新的犯罪,那么也是有再被收监的可能性,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受理。

本文标签: 刑期  罪犯  符合条件  

为您推荐

采取监外执行后可否再收监执行 监外执行结束后还要再次服刑吗

采取监外执行后是可以再收监执行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条件,一般在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以及还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了之后而罪犯的期限未满的,只有刑期执行完成才能释放。

2024-05-05 20:08

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认定工伤需要什么材料呢)

1.《工伤认定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劳动关系证明;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2024-05-05 20:08

未满18负刑事责任吗?(未满18负刑事责任吗)

未满18周岁,但是存在《刑法》中规定的8种罪名,也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14~16周岁之间的人犯罪,除法定情形外,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2024-05-05 20:08

发生拆迁纠纷,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发生拆迁纠纷,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好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5-05 20:08

故意伤害重伤达成谅解可以缓刑吗(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取得谅解能否判缓刑)

故意伤害重伤达成谅解只要符合条件也是可以缓刑的,一般当事人被判处拘役,或者是判有期徒刑确定发出去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的伤害,同时当事人确有悔改,这样就可以以缓刑处理。

2024-05-05 20:08

发生拆迁纠纷,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发生拆迁纠纷,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1、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5-05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