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名)
2023-10-22
更新时间:2023-10-22 02:36:09作者:佚名
一、著作权侵权损伤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多少?
著作权侵权赔偿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按照全部赔偿原则,即指因侵权造成著作权权利人全部实际损失的范围。凡侵权损失,不外乎是指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以及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通常又分为侵权损害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了著作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外,著作权的损害赔偿还包括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精神损害赔偿。
1、直接损失,即指:
(1) 对侵权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 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3) 因侵犯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2、间接损失,即指权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中规定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著作权的间接损失是由于造成了权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该著作权进行经营活动而遭受的。
3、精神损害,著作权人身精神权益的赔偿主要指著作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在侵权人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或者表演者人身权情节严重情形下,判令侵权人向著作权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窃他人作品。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是会让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一般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那么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造成著作权人的精神受到损害,那么还需要承担起精神损失费,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