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暴女儿,前妻能否变更抚养权
2024-05-04
更新时间:2024-05-04 22:39:20作者:佚名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争议往往比较大,双方都想多分得一些财产,有时一方会抱着我把钱花了离婚时你也分不到这种想法,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此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处理?另一方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子,宁波北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分居期间,丈夫用3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彩票,经法院认定,丈夫的这种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其少分或不分。
那么具体案情是怎样的?2000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男方不关心家庭,经常因为种种琐事和妻子女儿争吵, 女方不堪忍受,于是在2020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
但由于男方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女方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和男方处于分居状态,又于2021年4月再次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
经调查,法院发现自第一次判决后,男方陆续购买了30万元的彩票,法院综合认定该行为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对男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遂安排双方调解,进行释法说理,最后,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价值40万的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要补偿女方30万元,并于1个月内一次付清。
结合本案,离婚时一方主要通过哪些手段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01 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常见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刻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使得对方并不知道自己名下的存款及其他财产状况,无法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财产。
主要手段包括以一次或多次的形式转移存款,将钱款分散到自己名下或他人名下的账户;将不动产、汽车、股份等进行虚假过户;将财产私赠他人;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现金,避免配偶分割财产。
(三)为逃避债务或规避限购,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义购买不动产或隐名投资股份,日后发生离婚纠纷,与名义权利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若配偶没有证据证明借名事实,则无法分割对应的共同财产。
(四)与第三人串通伪造债务,以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还贷责任,以侵害配偶的财产利益。
02 对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考虑三个期间:(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有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我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发现对方有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在实务中比较多的情况是,当事人还未起诉离婚或者刚提起离婚诉讼,就发现另一方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这时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主要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进行财产保全,使得该方不能随意处置财产,以免夫妻共同财产被进一步侵害。
我国民事诉讼法以时间为标准将财产保全划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我们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为了防止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了要提交申请书和担保材料,提供证明对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还必须提供财产担保,如房产证、银行存折等。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记住一定要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发现对方企图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我们同样需要提供担保,并由法院作出保全裁定。
综上,在离婚案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当事人处理经验不足,或者不了解如何取证,会导致这部分财产无法得到分割,所以遇见这种情况,有必要咨询律师获得专业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