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被告管辖权异议所在地的情形有哪些?
2023-08-01
更新时间:2023-08-01 05:06:17作者:未知
一、被别人诽谤罪起诉怎么办?
实践中,要是刑事犯罪被起诉的话,那么、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毕竟这是涉及到被告人人身自由以及名誉的大事,有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或者宽大处理,能够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二、诽谤罪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发帖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帖子里发布的内容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诽谤罪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如果当事人被别人起诉了诽谤罪也不用过于紧张,因为这个案件最终能否被定夺为诽谤罪,还要看客观事实与理由,如果当事人能够为自己辩护就自己辩护,辩护主要是能找到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对别人进行诽谤,或者是就算有匪谤的行为,但是也最终没有构成诽谤罪,如果自己不能够有一辩护,那么最好请律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