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听证行政许可回避吗(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
2024-03-27
更新时间:2024-03-27 07:33:44作者:未知
对一个超过四十户委托的集团案件进行闭门研讨,紧张刺激的研讨结束,一位超过十年征地拆迁法律维权经验的拆迁老律师感叹地说:“十多年了,征地拆迁法律维权还得看这‘三板斧’!”
尽管只有三招,但却是精华所在,尤其是程咬金力大,耍起斧头来势大力沉,更是威力无比,绝大多数人很难敌得过“三板斧”。程咬金就是依仗这样的绝技三斧定瓦岗,单身探地穴,被众人拥立,当上了“混世魔王”。有句俗语叫“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讲的就是他三板斧杀得靠山王杨林两大太保落荒而逃,劫得皇纲的故事。
我们拆迁律师手里的“三板斧”又是什么呢?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来为大家揭秘。
第一板斧: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查取证,敲山震虎。
面对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被征收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征地,是否获得了审批,批复征收多少土地等等情况一一搞清楚,才能顺藤摸瓜,找到维权的关键点,而要搞清楚这些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最重要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主动公开,包括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信息。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明确提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征地过程中,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信息公开。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一些地方对征地拆迁中应当向被征收人主动公开的信息遮遮掩掩,对被征收人提出信息公开的相关需求置之不理,老百姓稀里糊涂的土地、房屋就被征收了,当回过神来,却发现手里都是听说东家补偿高,西家安置多,根本没有有效证据,这样的情况,也是很多被征收人面临的维权困境。
拆迁律师第一板斧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是要通过信息公开,揭开征地拆迁的层层迷雾,了解本次征地拆迁活动的全貌,绘制一张完整的维权路径图。二是掌握拆迁方违法的第一手证据,为接下来的行动打下坚实基础。三是通过调查让拆迁方知道,律师已经介入,如果继续实施违法拆迁行为,将面临被复议、被起诉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以达到敲山震虎的目的。
在敲山震虎的同时,拆迁律师同时还会就信息公开所掌握的违法事实,向拆迁方发出律师函,明确指出拆迁方的违法点,正面警告拆迁方要及时停止违法侵权行为,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不少地方在拆迁律师使出第一板斧之后,态度上就开始发生重大转变,由原来毫无商量的余地变成比较缓和的可以再协商。爱土拆迁律师团代理的案件中,有的在律师介入两三个月内就帮被征收人拿到了满意补偿,这就是敲山震虎这第一板斧起到作用了。
第二板斧:申请行政复议,直击要害,痛陈违法。
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往往与违法征地拆迁如影随行。但是,由于征地拆迁涉及《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民法典》等众多法律条文,在没有系统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维权经验的前提下,被征收人一般很难有理有据地指出拆迁方的违法点,即便知道一些,也因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往往一说出来,就被经过专业培训的拆迁工作人员顶得哑口无言,更不知道如何向上级政府去进行复议,而这个正是拆迁律师的专长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14〕35号)也明确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决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才措施,积极受理,依法审理,公正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拆迁律师启动行政复议,就是要对拆迁方作出的,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威力在于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复议,以法定程序向上级政府明确指出拆迁方的违法点,有理有据,能够引起上级政府对下级征地拆迁活动的关注,起到震慑作用。二是通过拆迁方的答复,了解清楚拆迁方已有的证据,辩护思路,有针对性地补充我方证据,为下一步的诉讼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如果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还可以连同上级政府一并提起诉讼,这样就可以提升行政诉讼的管辖级别,将本应由区县法院受理的案件变成中级法院管辖,本应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变成高级法院管辖。
一些效果较好的行政复议,甚至可以直接推翻省政府的征地批复,改变土地征收性质,从根本上调整补偿依据。
第三板斧:提起行政诉讼,正面交锋,釜底抽薪。
在拆迁律师手里,行政诉讼是克敌制胜的第三板斧。然而,在很多被征收人哪里,却对“打官司”讳莫如深,总感觉上法庭就像自己犯了罪一样,又尤其是被告是政府,更觉得惹上了天大的事情。其实,在今天的法治社会,认为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所以,比起暴力抗拆等极端方式,提起行政诉讼是文明人处理拆迁争端的必备方法与能力。那么被征收人就问了,你老叫我诉讼诉讼,无非就是叫我请你嘛?非也。了解征地拆迁活动中,拆迁方常见的违法行为,不请律师,你也可以打官司。
一、未批先占。征收方根本没有取得合法的征地审批文件就开始实施征地拆迁,甚至进行违法的强征强拆。
二、少批多占。征地审批文件本来只批准征收100亩土地,但是征收方却超批征收了200亩。
三、以租代征。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将本来应当一次性支付的补偿款,采用粮食补贴,分期付款等形式来支付,也不为被征收人提供失地保障。
四、程序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如征地审批文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安置人的名单、)不公开,应该征求意见的不征求意见,应当举行听证的没有听证,应当由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找人代签顶替,应当送达被征收人的评估报告没有送达等。
五、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不按照协议履行,作出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提起行政诉讼,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打违法,请法院撤销拆迁方作为征地拆迁依据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确认拆迁方不公开、不听证、不确认、不评估、不登记等行政行为违法,把进行得如火如荼的征地拆迁活动,突然抽掉一把火,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让拆迁方无法顺利征收你的土地和房屋,从被告席回到谈判桌上,跟你谈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作为被征收人,你要做好准备的,就是调整好自己的心理预期,与拆迁方开展新一轮角斗之后的协商、谈判。相信,这一次,你将获得一个满意的补偿结果。
以上,就是拆迁维权三板斧的全部招数,文章较长,让我们一起再来回顾一下。第一板斧,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查取证,敲山震虎。第二板斧,申请行政复议,直击要害,痛陈违法。第三板斧,提起行政诉讼,正面交锋,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