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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监外执行有工资吗? 判刑有监外执行的吗?

更新时间:2023-09-06 00:04:57作者:佚名

判刑监外执行有工资吗? 判刑有监外执行的吗?

一、判刑监外执行有工资吗?

判监外执行没有工资,被监外执行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在此期间,任何部门没有义务给犯罪分子发工资。监外执行的条件是:

1、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2、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二、被监外执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可以,根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四、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在我国,只有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服刑期间如果有参加劳动,有关部门应该酌情给予报酬,但是对于被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来讲,除非在监外执行期间有参加工作,这时候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发工资,没有参加工作的,不能要求国家发工资。

本文标签: 犯罪分子  工资  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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