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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路桥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更新时间:2024-05-27 00:19:29作者:未知

2024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路桥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根据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我区公办学校原有的招生范围不变,原春晖小学学区的学生(符合第一批次)归到路桥街道实验小学就读,北大附中台州飞龙湖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小学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数、辖区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初中根据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数,编制学校招生计划。

  (二)入学年龄。根据规定,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其中轻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由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三)班额规定。学校必须严格按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借读、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五)选择学区外学校就读。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选择就读于其它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六)招生时间和要求。全区招生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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