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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繁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023年繁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及建议)

更新时间:2023-06-06 12:44:32作者:未知

2023年繁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023年繁昌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及建议)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普及普惠。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服务。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并统筹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三)坚持公平公正。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相关信息,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小班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9月 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 8月31日出生)。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托位数面向满2周岁幼儿招生。

  三、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8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招生方式

  公办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并结合服务区域生源情况,原则上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采取片区内相对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制定招生方案,并提前公布。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服务半径。

  五、报名办法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幼儿园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报名方式提交幼儿出生证明、健康体检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报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将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加强招生宣传。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园信息,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审核与录取等工作。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严禁幼儿园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芜湖市幼儿园保育教育相关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不得虚假招生宣传,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秋季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小班25人/班、中班30人/班、大班35人/班。

  (四)落实关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五)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六)各类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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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幼儿园  入园  幼儿  学前教育  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