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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灵秀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5-08 15:20:49作者:未知

石狮市灵秀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石狮市灵秀镇中心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生计划

  灵秀镇中心幼儿园:新招3个小班

  二、招收年龄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范围

  第一批

  1.塘园村、前廊村、彭田村、仕林村、灵狮村、灵峰村、灵山村、华山村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适龄儿童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

  2.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 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2)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子女;

  (3) 泉州市级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市民子女;

  (4) 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含祖孙关系);

  (5) 审核确认积分入学的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子女。

  (6)其他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对象的子女。

  3.灵秀镇区域内户籍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幼儿。

  第二批

  招收第一批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招收本园服务区域居民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学。

  第三批

  招收第二批对象后如有剩余学位,招收本园附近居民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学。

  四、材料提供

  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申请登记时须提供相关的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批

  *第1类: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1.实际居住在本服务区内并与父母或祖父母同一户籍,幼儿户口落户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1日前。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共4—5页,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完好)

  3.幼儿入园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4.“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还要提供房产证。

  *第2类: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共4—5页,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完好)

  2.提供相对应类别证明。如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提供《石狮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和积分入学准入卡;民办高校教师提供聘用合同(必须在该校服务一年以上)。

  *第3类:灵秀镇区域内户籍并实际居住的机关及事业单位、上级驻石单位编制人员的适龄幼儿。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共4—5页,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完好)、

  2.幼儿入园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3.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4.国库工资单;

  5.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需有本单位负责人签名)。

  第二批

  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2.石狮市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查询结果表;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共4—5页,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完好)

  4.幼儿入园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第三批

  第三批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扉页、户主页、父母页、幼儿页,共4—5页,并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完好)

  3.幼儿入园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五、招生程序

  5月6日,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设立招生电话:0595-88561970,安排专人值班接听,耐心解答并做好记录。5月11日-17日,招生服务区域内招收对象户籍适龄幼儿(含三一致对象、教育优待对象、非三一致对象、附近居民等)提交查验材料、分类登记,并将登记情况上报教育局。

  登记时间

  因场地限制实行分批登记,具体安排如下:5月11日,招生服务区域内第一批适龄幼儿招生对象提交查验材料登记。5月13日,招生服务区域内第二批适龄幼儿招生对象提交查验材料登记。5月14日,招生服务区域内第三批适龄幼儿招生对象提交查验材料登记。、

  具体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2:00—3:30

  登记地点

  灵秀中心幼儿园大门口招生报名点

  温馨提示

  1.以上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如没有登记报名视为放弃学位,不再补办。2.请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不携带幼儿,配合工作人员办理。一名幼儿仅限一名家长参加。

  5月26日,将实际注册名单上报教育局。

  六、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灵秀镇中心幼儿园

本文标签: 幼儿  子女  对象  石狮市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