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母亲节的诗歌(有关母亲节的诗歌朗诵稿)
2023-07-11
更新时间:2023-07-11 12:39:19作者:佚名
招生工作预告
我市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初定于七月中旬进行。请拟于今年秋季入学的相关学生的家长,及早准备相应材料。相应材料须真实、准确、齐全。如因材料不符要求而不能按时入学的,责任自负。
城区学校入学材料要求
01户籍房产类:
城区户口簿、房产证,两者地址须一致。动用祖辈房产(含与祖辈共有房产)入学,其监护人双方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2023年4月1日以后出具的无房证明。居民自有的合法自建房、征收(拆迁)安置房视同“享有完全的产权”,须提供建房报告、征收协议等凭证材料。
02来海创业类:
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房产证(无房的不需要);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
03来海务工类:
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房产证(无房的不需要);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的社保(不少于12个月)证明。
非城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做到招生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海安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入学儿童户籍不在海安,其监护人须在海安务工或创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报名参照公办学校网上申请、材料初审和现场复审的基本流程。
信息来源:海安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XKtBHe_4PVKnZTit1EQP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