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长春民办学校及转公学校派位名额公示
2023-05-30
更新时间:2023-05-30 21:03:41作者:佚名
录取规则
学生录取顺序与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无关。
城区公办中小学在划定片区内,按有户有房(第一类)、有户无房(第二类)、有房无户、随迁子女(第三类)的生源顺序进行依次录取。
个别学校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学位不足,不能完全容纳本校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第三类学生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所有需摇号录取的学校在第一次摇号后,因家长未及时确认、放弃名额等原因空余出的学位,将在未摇中的学生中进行二次摇号,直至招满为止。
补充说明
(一)教育、公安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建立招生资格联审机制,统筹做好县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资格联审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学生存疑户籍、有疑义户籍、居住证办理情况的核查工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房产信息的核实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符合优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学校依据县教体局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三)所有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居住证等)截止日期为学校报名日期之前。
(四)本通知未涉及到的特殊情况由学校初审后报县教体局审定。
(五)各校在招生前依据此通知制定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并上报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如有异议可咨询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电话:665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