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河北区户籍在外区小学就读回户籍小升初所需材料
2024-09-23
更新时间:2024-09-23 12:35:16作者:佚名
2024天津河北区户籍在外区小学就读回户籍小升初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在天津市外区就读的具有河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户籍升初中办理范围
具备河北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本市外区学籍的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区升学。
二、所需材料
(1)学生河北区常住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需提前复印);
(2)《2024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入学回户籍区升学登记表》,加盖现就读学校及现就读区教育局公章;
(3)蓝印户籍学生还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各页、房本、城市建设费发票照。
三、办理流程
1.现场核验。学生一名家长于2024年7月19日(星期五)9:00-11:30,14:30-17:00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河北区教育局一楼接待室进行现场核验。
2.就学安排。河北区教育局依据回户籍区升初中登记情况和区内学位资源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3.通知报到。开学前,由安置学校电话通知家长入学事项,学生按学校要求报到。逾期未到校者,视为放弃。入学后学生家长协调原学籍学校按时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此次登记的学生为具备河北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同时具备本市外区六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学籍状态为休学、离校等非在校状态的或学籍已升入初中的学生不可申请办理回户籍区升学。
2.家长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齐全,如出现材料虚假等问题,将取消学生在河北区升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承担。
3.家长要保证现场核验时所留存手机号通信畅通,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耐心等待学校通知。材料如有问题,工作人员会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4.完成回户籍地升学信息登记并通过核验的学生视为监护人同意回户籍地升学,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安置学校后无故未报到的学生,视为已完成安置,后期将不再接受该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回户籍地升学登记。
5.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工作提示
学生升学全过程由河北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22-26288185
(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