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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受理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9-22 21:05:34作者:佚名

泰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受理条件有哪些?

  泰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受理条件有哪些?

  申请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在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存档人本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拓展】

  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13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爱山东”手机APP办理。

本文标签: 泰安市  人才  泰山  档案室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