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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更新时间:2023-10-23 15:21:19作者:未知
潍坊市出台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政策,以减轻新市民群体安居负担,符合条件的市民请尽快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一)2023年5月1日以后在潍坊市区首次就业,申请时间与就业登记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二)在潍坊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在市区缴纳,工作单位在县(市)的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
(三)在潍坊市区无住房登记信息且三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二、家庭成团范围
申请人家庭成员包含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区新就业人员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向工作单位所在区住建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社保证明;
2.住房查询证明;
3.学历证书;
4.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产权人银行账号、产权人身份证;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烟状况证明;
7.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入职证明或录用文件)。
(二)初审。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每季度末月1-10日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所在区住建部门。
(三)确认。区住建部门自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汇总申请材料,分别发区人社、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四)公示。通过联合审查的人员由区住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保障;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反馈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申报单位反馈申请人。
四、补贴标准
专科及以下学历补贴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350元/月;硕士研究生补贴400元/月;博士研究生补贴600 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补贴。
五、补贴发放
由各区(开发区)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末月审核材料,于每季度首月发放上季度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提供的(产权人)银行账号。
六、注意事项
1.每年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区住建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和动态复核,其中,房产复核每年不少于1次。对复核通过的,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规定或逾期不提供复核材料的,自区住建部门认定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当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列入前款规定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3.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因跨区变换工作单位的,经新单位提报所在区住建部门审核后,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保障,保障时间累加计算。更换工作单位未及时提交复核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保障资格。
4.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骗取补贴的申请人,由各区住建部门依法依规子以追缴,取消保障资格,并将失信人员名单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协助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单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