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广宗县烟花爆竹燃放禁止规定 邢台广宗县烟花爆竹燃放禁止规定文件
2024-06-18
更新时间:2024-06-18 12:15:53作者:佚名
邢台广宗县烟花爆竹燃放举报电话:
1.广宗县公安局:110
2.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广宗分局:12369
3.广宗县应急管理局:7212180
4.广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215688
5.广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7212856
一、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销售、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县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是禁止销售的主管部门,同时,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要协同做好全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各乡(镇、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