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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更新时间:2023-11-29 07:20:15作者:佚名
2023年11月13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副主任王进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进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被告人王进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王进江受贿案宣判 图源: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进江先后利用担任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秘书,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遵义市政协副主席,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项目、解决项目建设资金、获得国有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8万余元,其中31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进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王进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攀附时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
王进江,男,1966年3月出生,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贵州柴油机厂铸造分厂机修车间助理工程师;共青团贵州省贵阳市委工作员;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信息处副处长、助理调研员;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副书记、区长;红花岗区委书记;遵义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贵州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
王进江出镜忏悔
2022年4月9日消息,王进江被查;2022年7月19日消息,王进江被“双开”。
经查,王进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政治身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超计划生育;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32岁副处级,35岁正处级,在同龄人眼中,王进江属于仕途顺利的佼佼者。然而,王进江却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信任,迷恋权力,信奉“从政者要从官职大小看其成功大小”的错误观念,热衷于找门路、攀关系,既想当大官又要发大财,最终偏离正确航向,走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坠入犯罪深渊,令人唏嘘。
《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显示,迷恋权力的王进江在县处级岗位上干了十多年后,看到其他人得到提拔而自己还在“原地踏步”,他心态越来越不平衡,于是产生了“不能只是低头做事,必须想尽办法找关系”的错误想法。
在这种错误思想驱使下,经商人老板介绍,王进江认识了时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我认识以后就想攀附他,把他作为自己的靠山,依靠他来推荐、提携自己。”为讨好这个所谓的“靠山”,王进江利用手中权力为王富玉介绍来的商人老板在承接项目和拨付工程款时提供帮助,自己也从中收受他们的贿赂,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攀附上级、获取私利的工具。
在为王富玉介绍来的商人老板提供帮助时,王进江自己也大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商人朋友游某某谋取政治身份,将其培养成自己的“钱袋子”。
上梁不正下梁歪。王进江身为“一把手”,不仅没有带头廉洁自律,反而顶风违纪违法,破坏政治生态,污染一域风气。王进江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工作12年,先后担任代理区长、区长和区委书记。作为主要领导,他大搞权钱交易,与其一起搭班子的时任红花岗区委常委、副区长钟正萌(另案处理)等干部也都纷纷效仿,多次为商人老板在承揽工程、土地规划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并从中谋取私利,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由于自己弃守清廉、作风不正,王进江不敢对干部严格管理。上行下效,红花岗区不少区直单位、乡镇负责人,其中不乏王进江一手提拔的党员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甚至锒铛入狱。
经商人老板介绍,王进江认识了时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
妻子与王进江同流合污
王进江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在单位没有当好班长,自己做了‘两面人’,欺骗了党,欺骗了组织,欺骗了群众。”
受王进江错误观念的影响,其妻子平时不关心他的收入来源是否正当,过度关心物质、迷恋金钱,与王进江同流合污,为他收受的多套房屋办理手续,并将这些房产登记在亲属名下以亲属名义代持。除妻子之外,王进江还将其胞弟拉下了泥潭,利用职务便利,与其胞弟共同收受多名商人财物达数百万元。
王进江攀附的王富玉,2021年2月被查,他曾任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2004年12月起任贵州省委副书记,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贵州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2021年11月30日,天津市一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去年1月17日,王富玉一审被判死缓。
2016年11月,王进江调任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时任贵州省政协主席正是王富玉。
编辑|何小桃 易启江
校对|汤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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