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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工作运营车辆的处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18 21:40:58作者:未知

醉酒驾驶工作运营车辆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驶工作运营车辆的处罚是什么

酒驾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2.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驾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醉酒驾驶营运车辆,不仅对自己的生命财产不负责任,而且对车上乘客和其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吊销驾驶证10年,不准再次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含量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1.酒驾内容的标准是什么?

酒驾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每100 ml血液的行为为酒驾。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2.如何处罚酒驾?

(1)《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操作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醒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合主刑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问题中所谓的含量,当然是针对我们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 mg的标准不可能具体到喝几瓶酒就达到这样的状态。然而醉驾本身已经触犯了刑法,更何况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在整个过程中还坚决拒绝配合工作人员的调查。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妨害公务罪与危险驾驶罪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