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程序(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流程)
2023-07-27
更新时间:2023-07-27 17:34:48作者:佚名
交通事故调解书有什么效力
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划分责任后,在赔偿这个问题上,很多人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去处理,疑问也随之而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把所谓的“调解书”看作是一个“合同”,所以啊,在签订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这份协议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即签订这份协议的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胁迫、欺诈、趁人之危的情形,且内容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出现以上情形,那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了。
另外,如果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存在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当事人也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交通事故调解在交警大队吗
交通事故调解是在交警大队吗?
交通伤害调解不在交警大队,但需要交警部门主持。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相关保险公司未派员到场,若其他当事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一般应确认协议的有效性。当事人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撤销权且撤销权尚未消灭或者调解协议无效。如果一方已经向另一方出具借条或还款计划,可以作为一般债务纠纷处理。
上述当事人作为原告,在按照交警部门的调解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履行相应赔偿义务后,要求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支付第三人责任险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一方的这一主张应该得到普遍支持。损害调解的参与者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咨询驾驶证网办、村委会,甚至茶馆等公共场所都可以作为调解场所。需要注意的是,调解的地点一般不能选择在一方家中或一方享有绝对控制权的地方,因为在那种环境下的调解往往会因为双方力量的不平衡而变成一方对另一方的“清算”和报复,根本不可能进行和平协商和谈判。
由于我国各地司法资源有限,主张发生民事纠纷后,双方应先自行协调,但应由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到场主持协调。个人赔偿达成协议的,需要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生效,此后不得提起诉讼。